從成形,預防癌症須知到簽字,再上交到提案組,僅僅花了兩天時間。凌鋒牽頭,89位委員一致同意聯名提交緊急提案
  3月6日下午,神經外科醫學權威、全國政協委員凌鋒帶著一份“緊急提案”奔赴駐地開會,提案核心是建婚禮道具議將醫療機構列為公共場所進行安保,並由國務院法制辦牽頭,儘快制定出台《醫療機構治安管理條例》。
  一呼百應。這份提案得到了在場所有醫衛界別政協委員的支持,經她本人確認,當天下午共有89人在提案上署名。“這是第一次,該提案成為醫抗癌食物第一名衛界別政協委員的統一提案。”她告訴成都商報記者。
  從關註傷害醫護人員的違法行為,到上交這份“緊急提案”發出醫務人員的共同聲音,凌鋒在同行們的支持下為完善阻止暴力殺醫的相關條例出台奔走了大威剛記憶體約7年。
  “說是緊急提案,花了兩天時間,但這麼大的事,怎麼可能一蹴而就。”面對成都商報記者,這位“緊外接式硬碟急提案”的牽頭人直言,“一直到今天,才有了比較大的推動。醫生不能當鴕鳥。”
  提交緊急提案的兩天
  在場所有委員簽了名 沒來的也表達了同意
  “會場上討論很激烈,根本沒有空歇的時間,”同為46組的政協委員侯建明教授向成都商報記者還原了委員們聯名的現場。引發委員們共鳴是有原因的,兩會期間,多地陸續發生傷害醫護人員的違法行為,每一起都令在座的各位更加神情緊張。
  “從醫患矛盾變為醫鬧,從醫鬧變為醫暴,這種上升的趨勢,確實無法容忍。”凌鋒的語氣非常堅決。她在6日下午拿出的“緊急提案”中建議,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下簡稱《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將醫療機構列入公共場所範疇進行管理,而不再是內保單位。“這樣做的最大改變,就是讓醫院的治安主體從保安上升為公安。”凌鋒解釋。
  提案還希望,在修改《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基礎上,由國務院牽頭制定出台《醫療機構治安管理條例》,並建議在全國政協會議期間,與提案委緊急協商,召開國務院法制辦、公安部、國家衛計委等多部門緊急協商會。“已經申請了一事一報直通車。”她說。
  從成形,到簽字,再上交到提案組,這份“緊急提案”一共花了兩天時間。委員們毫不猶豫地簽上名字讓凌鋒心生感動,“當時在場的都簽了,沒來的也通過各種形式表達了同意,一共89票。”凌鋒回憶說,“這個提案說了很多年,但這是首次以醫衛界別名義提出。”
  凌鋒的提案得到了在場委員的極大支持。“法律不健全造成了一些人缺乏法律意識,不認為暴力殺醫、傷醫是犯法,”侯建明說,“現行法律框架把醫院定作內保單位,個別警察認為這隻是醫患矛盾,沒必要第一時間去制止。等到悲劇發生後才制止,已經晚了。”
  凌鋒說,“第一,醫患不是一個簡單的供需關係,不是商品;第二,對醫生不滿意可以走正常程序,打人、傷人、殺人就突破了法律底線,這是兩回事。”在她看來,同行們的一致支持反映出來的是一種刻不容緩,“不能再忍了,這也是為什麼這份提案如此‘緊急’。”
  緊急提案背後的7年
  7年不懈堅持,推動界定醫院暴力行為
  雖然從成形到提交只用了兩天時間,“但這顯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凌鋒告訴成都商報記者,“今年這個提案我準備了一年。”
  2008年起,凌鋒開始關註日趨頻繁的傷害醫護人員的違法行為。“一直在關註,然後做調研,交出提案,完了再去促進一下,再調查完善,再交提案。”
  不論是全國範圍內講課還是開會,凌鋒都抓住各種機會跟所涉及到的各個方面接觸、交換意見。“我能見到的醫生、院長,都上去瞭解、談話。”隨著相關法律知識越來越多、信息量越來越豐富,作為醫者的凌鋒拿起法律武器保護醫生的願望也越來越強烈。
  2010年全國兩會,凌鋒將這份提案上交,很快收到了公安部回覆。“對方問我,是書面答覆,還是電話,我說我要面見你們領導。”2012年5月初,當時的衛生部和公安部聯合發佈了《關於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以維護醫療機構正常秩序,保證就診工作正常進行。
  而對於凌鋒來說,這則《通告》的誕生之所以邁出了十分重要的一步,是因為它界定了“醫院暴力行為”,這其中包括“在醫療機構焚燒紙錢、擺設靈堂、擺放花圈、違規停屍、聚眾滋事的;在醫療機構內尋釁滋事的;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管制器具進入醫療機構的;侮辱、威脅、恐嚇、故意傷害醫務人員或者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的”等七類,該《通告》明確規定,若有上述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告出來後,我做了一些調查,有的醫院說有震懾作用,有的說還不夠。”凌鋒說,“但它起碼對醫院暴力行為有所界定,為今後的立法提供了非常好的前提。總而言之,這七年沒白乾。”
  凌鋒說,在做大量調研工作時,得到了同行和社會各界的幫助,好幾個律師甚至幫忙起草了《醫療機構治安管理條例》,“所有人都是義務的。”凌鋒有點感慨,“這也說明大家已經形成共識”。
  拳究竟打在誰身上?
  這一拳看似打在醫生身上,受傷的是老百姓未來的健康
  兩會期間連續發生傷害醫護人員的違法行為,讓凌鋒以及其他醫衛界委員坐不住。在他們眼裡,這些行為造成的可怕後果,已經不局限於對醫生個人生命財產安全的威脅。“體面又多金的職業多的是,為什麼非要當醫生?”採訪過程中,凌鋒不停反問,“因為這些真正想當醫生的人,他有最基本的良知,其次才是好的收入、社會的尊重。這一拳看似打在醫生身上,其實是打在老百姓未來的健康上。”
  “一個人從生到死,離不開醫生,”凌鋒說,“這不只是醫生本身的問題,大不了我不幹了。問題在於沒人當醫生了怎麼辦?老百姓的病誰看?”
  在凌鋒拿出緊急提案引發激烈討論後,侯建明只簡單地說了一句話,“我的醫生夢,就是充分尊重醫生的勞動價值,讓我們在有秩序的環境下做一個有尊嚴的好醫生。”但侯建明認為,目前,因為一些複雜而深沉的原因,醫生的勞動價值並沒有從薪酬上得到體現。“如果只能靠賣藥、賣器械去養活,那不只是悲哀,這是醫生的恥辱。”
  事實上,凌鋒除了拿起法律武器保護醫務工作者的生命安全,也在反覆思索、自省。“醫生和患者之間的關係,從來不是一個簡單的供需關係,這涉及到方方面面。”她告訴記者,醫生的道德和自省是一輩子的事情。
  據其透露,中國醫師協會道德建設委員會剛剛制定了《中國醫師協會醫師道德行為準則》,“很快會公開征求意見,下月就有一個發佈儀式。”
  成都傳媒集團全國兩會報道組 成都商報記者 江然 王毅
  全國人大代表侯一平提交“襲醫入罪”議案
  該議案建議在危害公共衛生罪中增加破壞醫療秩序罪,30多名駐川代表聯名支持
  “醫生維權,不是穿一身盔甲、配幾個保安就可以的。”全國人大代表、四川大學華西基礎醫學與法醫學院院長侯一平牽頭提交了“襲醫入罪”議案,獲30多名駐川代表聯名支持。議案建議,修訂刑法,在危害公共衛生罪中增加破壞醫療秩序罪,暴力威脅醫務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侯一平表示,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設立了危害公共衛生罪,但缺乏追究破壞醫療秩序、襲擊醫務人員的違法者的刑事責任條款。為了維護正常的醫療秩序,維護公共衛生安全,“有必要增加一條破壞醫療秩序罪”。
  侯一平向成都商報記者介紹說,他牽頭提交了一份議案,建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在第五節危害公共衛生罪中,增加一條破壞醫療秩序罪。建議的法律文本草案為:“在醫院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醫務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份《關於修訂增加破壞醫療秩序罪的建議》議案獲得30多名駐川代表聯名支持。
  侯一平認為,將襲醫納入危害公共衛生罪,可以和醉駕、襲警類比。以前,醉酒駕駛只是被當做民事行為,後來修訂刑法,才被定位為危害公共安全罪。而襲警,不會考量警察被打成了重傷才去追究責任。
  “病人得沒得到有效的治療是一件事情,打醫生是另外一件事情。有人打了醫生,會導致其他病人吃虧。” 侯一平說,如果一個醫生管50張床,醫生被打了不來上班,這50張床的其他49個病人誰治?是不是破壞了醫療秩序、危害了公共衛生安全?
  無獨有偶,全國人大代表、雅安市人民醫院副院長張德明也提交建議,建議將襲醫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納入刑法。“只要襲醫,就應入罪,以實現對醫院暴力的真正零容忍。”他說。成都傳媒集團全國兩會報道組 成都商報記者 餘文龍
  醫院應對
  華西醫院
  華西醫院內保人員有170人,遇到傷醫事件時,首先是維護現場秩序,不讓事態進一步擴大,同時力保醫務人員的人身安全。華西醫院安全保衛部部長梁海斌說,醫院每月都會定時對新進員工進行安全培訓。“要學會察言觀色,遇到危險,醫務人員要及時通知安保人員或報警!”
  成都婦女兒童中心醫院
  成都婦女兒童中心醫院在加強醫患溝通的同時,在中心院區、太升院區、實業街院區配置了80名保安。保安的核心任務之一就是防止醫療暴力的情況發生。同時,醫院還對醫護人員進行瞭如何進行自我防護的培訓。
  成都市第一人民醫院
  成都市第一人民醫院副院長楊曉梅女士告訴記者,第一人民醫院現有安保人員48名,重點區域有安保人員24小時值守。此外,醫院還在院內設置警務室,以便警方前來巡查。
  成都商報記者 鎖千程 徐劍簫
  法律界觀點
  華西第二醫院法律顧問:
  任何人都可以出入醫院,醫院實際上是公共場所
  在四川大學華西第二醫院等醫院從事法律顧問已達15年的伍長康認為,目前,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出入醫院,醫院實際上已經成為一個公共場所。我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2條規定:“本條例適用於下列公共場所:……(七)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根據該規定,醫院門診應屬於“公共場所”。
  對於政協委員的提議,伍長康表示堅決支持,並建議進入醫院應當像進法院一樣,事先接受“安檢措施”。
  伍長康介紹,擔任法律顧問多年,她曾向醫院等相關部門提出建議。比如,建立一種由醫療鑒定專家、雙方律師、社保局、民政局、衛計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組成的處理機制,接到投訴後召開鑒定會,各方參與、監督。鑒定結論作出後,一周內要賠付完畢。如果是正常死亡,經濟又困難,由民政補助+社保應付部分;如果存在醫療過錯,由社保先行墊付,再向醫院追償。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江敏:
  部分職業醫鬧激化矛盾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江敏擔任了四川大學華西醫院等十幾家醫療機構的法律顧問。江敏認為,現在傷醫的方法多樣化並日益表現出暴力傾向,如侮辱、威脅、恐嚇、故意傷害醫務人員或者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有些患者不願走正常司法途徑,一味要醫院立即高額賠償。還有一些患者借助網絡散髮不實信息和評論,誤導網民,加劇矛盾等。
  江敏認為,鑒於我國目前的情況,有必要明確把醫療機構納入公共場所,這對公安機關加大執法力度具有重要作用。
  川師大法學院教授:
  建議將醫院納入治安管轄範圍
  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刑法學教授李永升表示,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規定“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應給予治安處罰。所謂公共場所,是指不特定人可以自由進出的場合,雖然上述規定未明確將醫院概括在內,但完全可以根據立法目的進行“擴大解釋”,從而在不必修法的前提下,將醫院界定為公共場所。
  四川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憲法學與行政法學碩士研究生導師陳馳表示,他贊成加強對醫院的安保,並且建議應將醫院納入政府治安管轄範圍,由政府直接負責保障醫院的安全。他也贊成出現極端案例後,由警方暫時介入事件處置。陳馳告訴成都商報記者,加強醫院的安保、加重對傷醫行為的處罰也不過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從源頭治理的話,需要對我國的醫療體制進行深入改革。
  新聞背景
  治安管理處罰法
  界定了幾種公共場所
  根據國務院《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醫療單位最多可以提升為內部治安保衛重點單位。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中明確界定了幾種公共場所: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醫院並不在其中。
  成都商報記者 孫兆雲 王英占 周茂梅  (原標題:90位委員緊急提案醫院安保列入公共場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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