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決定2013年開展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12〕60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川府發〔2013〕9號)和《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成府發〔2013〕3裝潢號)精神,現將我市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對象為成都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第一產業、第二產業、九份民宿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二、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13年年度資料。2013年10月至11月開展單位核查、普查區劃分商務中心與繪圖工作,11月至12月開展普查員、普查指導員選聘培訓工作。2014年1月至3月開展經濟普查入戶登記工作,4月至12月開展經濟普查數據審核、數據處理和數據發佈工作。
  三、普查登記室內裝潢實行在地統計原則。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將佩戴政府經濟普查機構統一製作的普查證件執行普查入戶登記工作。普查員將手持數據採集終端(PDA)進行入戶登記,所有普查對象都應依法接受普查登記,如實提供相關數據和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違者將按照《全國經濟普查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四、各級政府太平洋房屋經濟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經濟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被調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履行保密義務。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於經濟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
  五、如有違反統計法律法規行為,請向市政府經濟普查辦公室舉報。(舉報電話:028-61888370;咨詢電話:028-61888433)
  特此公告。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4日  (原標題:成都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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